文/蔡佩倫 圖/故事工廠 編輯/張熙穎
電視劇《我們與惡的距離》,是台灣第一部以隨機殺人案為主題的電視劇,涉及媒體道德、精神醫療現場與法律刑罰,不僅提高觀眾對台灣戲劇的期待,更帶動觀眾主動思考司法改革議題。作為公民,如果能讓世界變得更好,你會做出什麼選擇?

- 倖存者的選擇
每當出現隨機傷人案件,網路社群及傳統媒體,紛紛熱議精神疾患的可憐和可怕,彷彿現在確實就是「眾生皆有病的社會」。其中,也不乏討論「我們與惡距離多遠」。可惜的是,卻鮮少有人討論「我們與犯罪有多遠」,甚至是「我們與精神疾病有多遠」。
劇中,律師王赦曾經因為年少輕狂,差點誤入歧途,捲入一起鬥毆致死的刑案。視如手足的朋友,分別被判定無期徒刑與死刑。自認逃過一劫,讓王赦內心產生極大的倖存者內疚*。他心裡明白,自己距離犯罪太近,於是選擇鑽研法律專業,投身捍衛人權的志業,為當時自己沒能阻止憾事而贖罪。
同樣懷抱倖存者內疚,還有媒體人宋喬安。陰錯陽差之下,她離開槍擊現場,卻沒能保護她的孩子。伴隨創傷後壓力症候群,「活」本身就是極度疼痛的悲傷。為了逃避痛楚,她選擇工作與酒精麻痺自己。然而,若沒人能夠溫柔地接住宋喬安,在工作的高壓之下,她也將與精神疾患越走越近。

- 多數決就是正義?
一個人為自己做選擇,好壞全由自己接受。但是,當一群人做出選擇,結果由誰來承擔?
社會學家勒龐*,對於一群人做出的選擇不甚肯定。他認為,當個人進入群體,個人的思想與情感將被同化,因為群體會消滅個人的獨立思考能力。一旦成為群體的一員,他的所作所為就不再承擔責任。勒龐甚至消極地推論,群體相信的從來不是真相和理性,而是盲從、偏執和狂熱,能被群體約化接受的,只有簡單而極端的情感。
《我們與惡的距離》全民公投劇場版,除了劇中每個角色,為自己想要的人生做出選擇,編導也在關鍵時間點,率先投出第一顆震撼彈:請問您是否支持立刻執行李曉明的死刑?
然而,這個問題如同絕大多數的公民投票一樣,觀眾對於死囚現況一知半解、投票刻不容緩的時間壓力下,匆忙做出決定。直到進入下半場才發現,原來排在李曉明之前,已經有五十二名死囚。
當手上的一票,沉重到足以顛覆司法程序正義。作為觀眾、作為公民,你,又能為此負責嗎?

- 國民法官們,準備好了嗎?
當然,除了在社群網路上大吐苦水,其實你還有機會做出維護正義的抉擇。
為了司法更加公開透明、做出具有人性的判決,西元2020年,台灣立法院通過《國民法官法》,將在2023年正式執行。屆時,將挑選六名非法律從業的公民作為國民法官,組合三名職業法官,排除青少年案及毒品案,共同一審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」或「故意犯案致死者」相關案件。
換言之,有國民法官參與判決的案件,較多機率為犯人「殺人」或「貪污」。與美國陪審團制度不同,相似日本參審制,國民法官將與職業法官共同做出有無罪行的判決之外,也負責制定有罪的刑度。
但是,正在閱讀這篇文章的你,明白肩負著這份公民的義務嗎?或者,對於維護正義當仁不讓的你,有決定他人命運的覺悟嗎?

- 為了什麼投票?
《我們與惡的距離》全民公投劇場版,在關鍵時間點喊出暫停,邀請觀眾進行投票。第一個問題,名面上決定殺人犯李曉明當下的生死。實際上,決定的是「我們是否應該為了執行實質正義,而違反程序正義?」
第二個問題,則因為第一個問題做出不同的選擇,有不同的發展。也許,在第二個問題來臨之前,應該先喘口氣,捫心自問:眼下投出的這一票,為了什麼?
人們總是汲汲營營規劃自己的人生,為了美好的未來錦上添花。可是,一旦面臨如疾病或意外等等陌生的情況,卻沒能為自己雪中備炭。所謂「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」,難道我們能夠確保,自己與疾病的距離,或是與犯罪的距離,真的這麼遙不可及而能明哲保身嗎?
社會學家勒龐,雖然發表諸多群體不理智的論述,但對於群體的行動力,給予高度肯定。他認為,個人只會做出自私的決斷,但是群體,卻能令人犧牲自己短期利益,打造對群體未來互惠的環境。對於歷史的更迭,並非一己之力可以達成,但是結合群眾的力量,卻可以有效打造全新的制度。

或許,正因為這世界的判斷標準,沒有絕對的善惡兩立,聖賢有不堪回首的過去,罪人也該有改過自新的機會。請問,你是否願意為了維護正義、為了社會福祉,做出更好的選擇?這次沒有時間限制,先讓我們一起找出方法,別急著決定。
*倖存者內疚:由英國心理學家Stephen Joseph提出。意指個人經歷創傷事件後存活,認定自己有錯,為自己的倖存感到內疚,甚至期望自己遭遇不幸。
*參考資料:法國社會學家勒龐Gustave Le Bon著作《烏合之眾》。